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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劳动者的工伤

发布时间:2020-02-19 21:35:01点击次数: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注意事项-----------病假

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企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之外,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原则上不属于工伤,但在实践当中存在争议,需具体到个案分析确认。

对于上述情况,在个别部分地区有类似认定工伤的先例,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意见。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则属于患病或非因工死亡。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聂留胜律师对相关政策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