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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劳动者的病假

发布时间:2020-02-15 15:59:16点击次数: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注意事项-----------病假

1、职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治疗期间应计算在医疗期内。

2、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职工,如果企业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则无需为此支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企业无需为此支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肺炎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该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企业赔偿损失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聂留胜律师对相关政策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