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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劳动者如何打赢关于加班费的官司?

发布时间:2018-03-07 21:44:34点击次数:

在实务中,关于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比较普遍,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该条司法解释将主张加班费的初步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劳动者,而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又很难保留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所以实务中,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的主张很难成功。

本律师从多年的实务操作中,总结出如下经验,供劳动者在维权中参考:1、提起劳动仲裁前,注意补充搜集关于加班事实的证据,比如,向用人单位对加班事实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2、庭审中,通过举证、抗辩、发问等环节的诉讼技巧,“逼迫”用人单位承认存在加班事实的存在,一旦用人单位承认,则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证明已经足额支付加班费的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本律师通过诉讼技巧打赢多起关于加班费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