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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

离婚时,公租房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5-01-11 15:31:41点击次数:

        公租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离婚分割公租房首先应该要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按照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如下: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租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4、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租房权益。
       1、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2、婚前双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调换公租房的。
       3、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三、分割原则
        1.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因此在分割时,一般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①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②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③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④照顾无过错一方。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在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