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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07 14:28:47点击次数: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曾经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不是标的物,不能以所谓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权,该案只能到被告保险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但是,2022年4月10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该解释对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了明确,依据该规定,被保险人的住所地法院对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