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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2-23 14:10:52点击次数: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适用督促程序;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除此以外,要求债务人给付特定物,返还建筑物,为一定行为的案件,都不能申请适用督促程序.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督促程序中的申请人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而且债务人也不负有履行其他债务的义务.具体地说,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负有对等给付的义务,或者对等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此外,还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虽然另有债权关系,但按其性质,不能与债权人的权利发生抵销的情况.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有权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债务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此外,申请书还应载明当事人的请求事项,即表明申请的目的在于发布支付令等等.

二、关于支付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当事人不适格;(二)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三)债权人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四)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标的额为30000元的支付令申请费用为550元)

三.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司法人员均不愿使用支付令: 
(一)债权人不愿申请支付令。不愿申请支付令原因有:1、法律宣传不到位,债权人不知道有支付令督促程序。2、支付令因债务人提出异议,容易导致支付令的失效与执行程序终结。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依此规定,人民法院仅对债务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异议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可认定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同时,支付令还会因申请人的行为导致督促程序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当事人不适格;(二)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三)债权人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四)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二)司法人员不建议当事人申请支付令。法官不愿启动督促程序的原因:1.支付令因债务人异议容易导致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失效,前期所作的工作都将宣告作废,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支付令具体操作程序规定过于简单,缺乏详细的操作规程,适用起来会面临很多新问题无法解决;2.支付令案件多为债权类案件,案情简单,容易调解,适用支付令将影响调解率等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