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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等办理抵(质)押登记
发布时间:2015-02-07 18:24:07点击次数:
一、登记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42条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
三、所需材料: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