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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可否要求船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
发布时间:2015-01-17 10:53:57点击次数:
船公司应当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
一、法律依据:
《船员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船员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取得本条例规定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
二、解读:
在《船员条例》颁布以后,船公司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掩盖其与船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事实的,船员可以要求其承担劳动合同下的义务,具体包括:
1.船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为船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这是《船员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船员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2.发生工伤事故时船公司有赔偿的义务: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可知,船员在船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由船公司承担工伤待遇的各项义务。
3.船公司与船员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船公司与船员之间签订的是书面的劳务合同,那么船员仅可以要求船公司承担劳动合同下的义务;如果船公司与船员之间仅有口头的劳务合同,而船员与船公司之间又确实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船员就可以要求船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