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验收材料的情况下为卖方打赢官司收回设备款
发布时间:2024-01-11 23:59:44点击次数: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大容量电池充放电系统壹台,总价人民币300万元;在前述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乙公司向甲公司预付货款150万元;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75万元;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四个月内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尾款75元。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预付款150万元后甲公司按约向乙公司交付前述设备,并按照约定完成了设备安装调试并得到乙公司认可。但是,乙公司既不按照合同约定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也不按照合同约定将剩余货款150万元支付与甲公司。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甲公司委托本律师代理其起诉乙公司索要货款。
承办律师办案思路:
本律师接受乙公司委托后,拟定了以下代理思路:一、通过双方的沟通记录证明甲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交付”(包括设备完成交接、安装调试、验收)设备的义务。二、乙公司必然主张设备存在问题,对此甲公司应当将双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乙公司提出问题后甲公司解决问题的过程进行积极举证。三、着重向法庭主张涉案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四年之久,乙公司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没有对设备质量提出异议,更何况期间乙公司公司对甲公司发来的“询证函”进行了确认,在甲公司起诉后再提出质量问题的异议,明显不符合逻辑。
在甲公司向法院起诉后,乙公司果然如本律师事前预判的一样,提出了涉案设备存在问题的各种借口,本律师代理甲公司按照前述代理思路一步一步地向法庭举证并积极陈述我方的主张,同时对乙公司的狡辩接口进行逐个抗辩。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关于没有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问题,法院认为设备交付后至今已经多年,虽然乙公司在诉讼中主张设备存在问题并向法庭举证了双方在聊天记录中提到的相关问题,但是该相关记录也证明了在乙公司提出问题后甲方予以了积极解决。并且对于乙公司提出的所谓设备问题,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甲方最终找出问题的原因都是乙公司人员不会操作、操作不当导致。另外,乙公司也没有进一步举证证明设备后期存在问题。从乙公司对甲公司发来的“询证函”进行了确认来看,也能证明乙公司认可应当支付剩余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