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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采取“舍近求远”的诉讼策略打赢官司拿回货款

发布时间:2023-11-28 21:30:37点击次数:

青岛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或原告)向深圳某智能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公司或被告)提供电器产品,深圳某公司因运营出现问题导致收到货物后迟迟未支付货款。青岛某公司向本律师咨询起诉拖欠货款事宜。

本律师经过认真研究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该案既可以在委托人所在地即青岛某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深圳某公司所在地即深圳某法院起诉。本律师向委托人建议采取“舍近求远”的诉讼策略,即向被告所在地深圳某法院起诉,理由如下:1、该深圳某公司当前是“暴雷”的初始阶段,后面将面临很多诉讼,所以应当尽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争取进入诉讼程序后尽快拿到胜诉法律文书。2、根据本律师事前向青岛某法院咨询情况判断,短时间内进行财产保全的可能性极低,尽快拿到胜诉法律文书的可能性也不大。3、该深圳某公司的财产主要是在其当地,由其当地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效率可能会比较高。4、进入诉讼程序后,向深圳某法院申请网络开庭,以降低前往深圳开庭的诉讼成本。

委托人本来以“就近”原则打算在青岛某法院起诉,经过本律师的分析建议后,果断采取了本律师的诉讼策略。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本律师以最快的速度向深圳某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积极联系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尽管被告因为没有执行能力而未履行调解书的内容,但是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原告是第二顺位的轮候保全,最终在首封债权人的债权执行完毕后账户又有款项进入,使得委托人的货款得以执行到位,也印证了本律师当初建议的诉讼策略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