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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拆迁过程中商户的停业补偿费纠纷

发布时间:2018-04-19 21:36:36点击次数:


案情:
原告王某租用被告李某位于李沧区XX路XX号XXX户作为住所地,2014年12月22日,李沧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上述房屋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根据征收补偿方案政府就上述房屋给予停业补偿费。为了配合政府的征收拆迁工作,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3月8日签订协议约定,原告提前搬出上述房屋,被告及时将停业补偿费支付给原告。原告按照约定搬出上述房屋后,被告至今仍拒绝将停业补偿费支付给原告。

办案经过:
王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该诉讼,经研究,本律师认为,本案的一个焦点之一就是被告是否已经从政府获得了相关停业补偿费。起诉前,本律师做好了两手准备。其一,前往相关单位查询落实被告是否已经领取了相关停业补偿费,从街道办处了解到相关资料在城市建设管理局可以查询到,然后我方在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查询导致被告确实已经领取了该项费用,但是需要法官前往才能调取该项证据。其二,为了减少调取证据的难度,我方在起诉状中将李沧区人民政府列为了第三人。没想到,竟然立案成功。

结果:
本案开庭十分顺利,因为李沧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律师,非常配合地将被告已经领取停业补偿费的证据提交给了法庭,这样之前担心的证据调取工作,也不存在了。最后,被告迫不得已与我方进行了调解,原告王某很快拿到了停业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