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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订婚钱引起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5-01-12 11:31:34点击次数:
一、案情:
2013年,委托人李女士经人介绍和王某相识。2013年底,双方订婚时,王某给李女士订婚钱10万元。双方商定2014年5月7日结婚。为了准备结婚,委托人李女士购买了一整套家电用品和一辆小轿车准备作为嫁妆,其中家电用品在购买后直接运至王某已经装修好的新房中。结婚前,委托人李女士通知了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同事,同学并发送了结婚请帖。就在委托人李女士沉浸在即将结婚的喜悦之中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距离结婚两个星期前的一天,王某领着一位女士来找委托人李女士,并告知他和那位女士发生了性关系并导致那位女士怀孕了,所以不能和委托人李女士结婚了。之后,王某向李女士要求归还10万元订亲钱被拒绝的情况下,将李女士诉至崂山区人民法院。
二、律师办案思路:
1.此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文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基于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本律师认为本案应当从男方悔婚和女方为了结婚购买了数额不小的嫁妆两方面入手,向法庭主张不予归还婚约财产。
三、 法院判决:
因男方在结婚前几天悔婚,过错较大,且李女士因为结婚购置了嫁妆,因此李女士无需归还相关婚约财产。